道路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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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八萬伍,車位得三萬,日日抄$ 點守法~~??」
道路交通法,正確名稱為盜路卡通發或盜露膠窿法,但常被二口怪魔誤寫為道路交通法,2007年10月1日正式在澳門上畫的一部電影,由澳門聞淨總署、澳門土地公務運輸局以及澳門治安警察局卡通部聯合製作,幕後監制為前運書公墓司勾魂龍。
[編輯] 故事內容
澳門自從開放刮遊客錢包的博彩競技場後,經濟一直很好,但澳門政府清楚知道這只是一個短暫的繁榮,為了確保澳門長遠的經濟利益,有必要制定一套確保政府稅收的法律,道路交通法就應運而生了。
澳門因為車位不足,澳門目前有電單車超過8萬輛,而現時的電單車位只有3萬左右,車主唯有將車停泊上行人路。從10月1日起,澳門政府禁止在行人道和行人路徑上駕駛或手推電單車,違例者將被罰300至600澳門元。
粗略一算,每天有50000部車違泊,每部車最低罰款300元,這樣澳門政府每天就可以產生15,000,000元的收入,一年就有54億收入了,即使澳門現在所有的博彩競技場全部倒閉,亦無礙澳門的發展!
[編輯] 反應
對於如此有利澳門長遠利益的新法例,在澳門沒有人表示會支持新法推行。有人表示︰
- 有些立法議員,自己有車,有人駕駛,根本不知澳門社會的實際情況就立法,連行人路都不能手推電單車。
- 摩托八萬伍 車位得三萬 日!日!抄$ 點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