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君十二恨
出自偽基百科
| 偉大正道領袖素還真的凝望 | 正道領袖素還真的認可 |
| 這篇文章的內容經過中原正道領袖素還真 的認可!
懷疑本篇內容屬思想犯罪,下場可能是: 若認可者,有機會抽中中原武林的來回機票! |
| |
| 基本資料 | |
| 本名 | 劍君十二愛 |
|---|---|
| 別號 | 劍君十二恨 |
| 出身地區 | 沒有人知道 |
| 主要活動範圍 | 想去那就去那 |
| 所屬團體 | 無君戰隊麻將連者、正沒人道討債集團 |
| 親屬或關係人 | |
| 朋友:素還真、亂世狂刀、葉小釵 弟弟:驚虹留恨 仇人:無君戰隊麻將連者 | |
「什麼是劍?」
- 劍君十二恨對屁股頭星人的的疑問
「為什麼我會這麼窮?」
- 劍君十二恨
「還我錢來。」
- 無數被倒債的債主對劍君十二恨的話
目錄 |
[編輯] 人物簡介
本名劍君十二愛,本來是出身關外麻將世家的少爺,興趣是收集寶劍,在老爹司馬吟風輸錢破產後,和弟弟驚虹留恨成為幫賭場圍事的打手,因為父親死後留下大筆賭債,無力償還高利貸,過著有一頓沒一頓的日子,是中原正道中有名的窮人,更為了躲避大批債主,因緣際會練成輕功翦雲步。窮到生活不下去的劍君恨天怨地,遂改名劍君十二恨。
[編輯] 生平
後來被懷疑三教教育集團流落在外的繼承人,而捲入中原正道的糾紛之中,受到素還真推薦跳級成為儒教學院聖夫子叫獸的專屬研究生,因此長期支持素還真。但疏樓龍宿等高層人員擔心讓劍君繼承儒教學院可能會演變出黑道討債事件,因此儒教學院另由素還真的情婦百里抱信管理。
沒有收入的劍君因而傻傻地被素還真拐入正沒人道討債集團,和亂世狂刀、葉小釵等一同擔任打手,在黑道老大素還真承諾代付利息後,劍君成功擺脫被追債的命運,但是討債成績不佳,前往魔界討債時遭魔魁電療,去強迫沉世老叟交保護費時又被欺負,所以被素還真掃地出門。
後來因為債主上門催款,劍君開始長期藏龍,直到晏大粒替他還清部分債務才再出,為了避免和前老闆素還真見面尷尬,便假說是中了晏大粒的毒,直到看見跟他一樣窮的窮八極臨死前不甘貧窮的吶喊,才想起素還真的好有錢,在債主再度上門前跳回正沒人道討債集團。
為了還債,劍君一度參加病劍叟舉辦的搶救貧窮大作戰節目,以修練更高明的劍法來爭取調薪,但沒想到素還真卻在此時破產,讓劍君再度被追債,所幸代替素還真擔任正沒人道討債集團董事長的天策真龍拳頭夠大,劍君的債主不敢惹,才放他一馬,讓劍君過了一段較為富裕的日子。
天策真龍垮台後,劍君在萬般無奈中再度開始逃債生涯,因緣際會下被策衍千座收為弟子,但因為堅持不改名劍無君,成為無君戰隊麻將連者的第六人,在西無君死後被派出調查,發現麻將連者就是當年千倒劍君老爸的真兇,因此連續砍翻了北無君、四無君,使無君戰隊解散。
[編輯] 尾聲
在吸血鬼討債公司成立後,承接了大部分劍君的債務,並派出公司總經理禔摩親自前往要錢,將劍君的財產扣押,使劍君無法生活下去,因而跳入屁股頭外星人的飛碟中自爆而亡,結束他背債逃債又討債的一生。
[編輯] 恨事
一生都被追債的劍君,在生活潦倒之際,寫下了十二件平生恨事,這也是他改明十二恨的原因。
- 一恨財人無行:債主都很有錢,為何要追我這窮人的債?
- 二恨紅顏薄命:為什麼女孩子一聽到我欠了多少錢,寧願死都不跟我談戀愛?
- 三恨江浪不息:我都逃到海上躲債主了,老天爺還要讓我暈船。
- 四恨世態炎冷:為什麼我的衣服是這麼舊?為什麼天氣這麼冷?
- 五恨月台易塌:連想撞火車自殺都遇到豆腐渣工程,月台居然先塌了。
- 六恨攬葉多蕉:我已經窮到用芭蕉葉當衣服了,葉小釵你還把它劃破。
- 七恨河豚甚毒:狂刀,你說的免費食材就是河豚有毒的內臟嗎?
- 八恨架花生刺:討債的,不要以為你裝成玫瑰花我就不認識你了。病劍叟:怎樣的貧窮,會到逼瘋一個人呢?
- 九恨夏夜有蚊:為什麼我的家是這麼破?為什麼蚊子那麼多?
- 十恨薜蘿藏虺:素還真,我不是跳槽,我是吃了晏大粒長蟲的呆丸爛香蕉才被她控制住了。
- 十一恨未食水果:水果?那是什麼?我沒有錢買,所以我沒吃過。
- 十二恨天下無敵:劍君沒有敵人,都是債主。
| 編 大霹靂公司出品,中原的風風雨雨永不休
| |||||||||||||||||||||||||||||||||||||
|---|---|---|---|---|---|---|---|---|---|---|---|---|---|---|---|---|---|---|---|---|---|---|---|---|---|---|---|---|---|---|---|---|---|---|---|---|---|
| |||||||||||||||||||||||||||||||||||||
| 偽基百科提醒您:絕對不能認為大霹靂人民會有安定日子可過,否則素還真會來向你要生活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