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基百科討論:偽基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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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是惡搞、搞笑的條目,內容涉及偽基百科的政策,或者是重要的聲明,請以認真的態度對待。如有任何疑問,可至偽基社群求助。

希望大家可以多多討論,偽基法規的制定需要大家一起來幫忙。

目錄

[編輯] 修正案存檔

第一修正案:緊急增修法規,縮短私怨文的刪文期限。本議案於2008年2月6日正式實施。

[編輯] 以下為討論區

個人感想:對於偽基的立憲,感覺很奇怪,沒有法規的時候,或者沒有正式法規之前,偽基是如何運作的呢?而有了法規以後,又會如何運作的呢?會否只是一樣的呢??還是會有重大轉變呢??於我個人而言,法律的荒謬性在於自定自身的合法性,法律被普遍主義思維之下,成為了一個可以一勞永逸的普遍工具,成為了既是自身又是對象的工具。以一把普同的利劍,既削去自身的支節,又削去對象的突出部分,務求令天下之萬事萬物都能被放入法律的罐子之中,成為普遍主義文明得進步藉以炫耀的證據。法律之下,自由被無情地以強暴的方式合法地被徵用,並以卑微的口吻,訴說著法律困籠下的不能承受的恩賜-限制。或者,有時間的話,應該再思考一下,規範與自由,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以上未簽名的意見是由202.64.14.208對話)所加入的。


有法源依據,至少可以有理由的針對破壞秩序者做出一些警告,現在就是沒有明確的法規,所以只能以被動的方式與現有的模式去執行公權力,特別指蓄意破壞者,對匿名用戶或註冊用戶而言,就算碰觸底限,管理員也奈不了何,正體偽基三不五時就會有人進行破壞,如果不制定法條來約束,只會讓管理員更施展不開,無法執行公權力,甚至會落人口實,而且偽基法規是針對正體偽基而言,只要編輯上沒有太大的差錯或是蓄意破壞行為,也沒必要把這種法規看的太嚴重,法律是死的,言論是活的,如果大家理性討論,沒有什麼不好說話的餘地...--腦殘一號 2007年11月5日 (一) 08:22 (UTC)
法律的實行原則不只是作為規範對象的工具,也應作為規範自身的工具,法律應被視為客觀的普同工具,在這裡,除了規範一些所謂破壞秩序者,也應該規範所謂管理者,甚至法律本身。如果將法律的定立視為是管理者施展權力的工具,那是值得擔憂的事,法律就是要追求一個盡量客觀的普遍原則,去制約所有事物,包括生物與死物,而不是用一句感性的「法律是死,人是活的」去概括法律的功能,再要求大家以理性的言詞去討論,需知,各人對理性的理解都不盡相同,而法律的定立就是要盡量消彌這種特殊性,就是要讓所有事物都被納入法律體制之中,說句絕的話,就是要不留餘地進行普遍法則,當然,部分的枝節終是要被無情地刪去。Mr1963 2007年11月14日 (三) 07:42 (UTC)
因此,我們有偽基百科:偽基法規/管理階層法案規範管理員。至於如何規範法規本身,你想說的是法規修改程序?--leeyc0找我) 2007年11月14日 (三) 08:20 (UTC)
不去惡意破壞,其實法律出來了跟我們也沒有關係,畢竟也沒有人在意法律到底存不存在。
對於死了的人,法律還是不放過呢,沒有人在意法律存不存在並不意味法律不存在。Mr1963 2007年11月14日 (三) 07:42 (UTC)


法律的存在就如同上面腦殘一號所說的,是用以懲治破壞性的條目(私怨文、無意義文、小圈子文)等等,當然可能在某些判定上會產生執法者的私人偏袒,但討論的用途就是在這裡發揮用途的。
法律不能只被視為管理者(權力者)的工具,不然只會產生極權者和奴隸,自主的人應該了解到,執法者不是權力者,一旦執法者以權力者自居,被管理者以奴性自居,那法律己經不是法律了。
也因此,才有偽基百科:偽基法規/管理階層選罷法案。我也明白絕對的權力會帶來絕對的腐化這個道理(香港以北已經有一個好例子,中文維基百科也許也是一個例子……),歡迎就如何規管管理員發表意見。--leeyc0找我) 2007年11月14日 (三) 08:20 (UTC)
對於好的留下來,不好的請求改正與指導,這是一個好條目誕生最重要的條件。--司馬懿(★跟司馬懿清談★) 2007年11月5日 (一) 12:15 (UTC)
我們要思考的是,到底法規的目的是什麼,要章顯正義嗎?還是要維護價值... 好的壞的,如何定奪,是否要依靠法規體制去制約呢 Mr1963 2007年11月14日 (三) 07:42 (UTC)
這個偽基法規,我的傾向將一向以來的不成文共識明文化。--leeyc0找我) 2007年11月14日 (三) 08:20 (UTC)

[編輯] 個人想法

我自己是殘體中文偽基的管理員,以我個人經驗而言,針對搗蛋的人真的防不勝防,抓不勝抓。其實,以目前偽基既有的規則應該已經相當完備了。

管理員們依照偽基的現有的規則來維持秩序就足夠了,對於短條目、私怨文及沒有實質內容的條目,其實在張貼鬼文限定改善期限之內未改善的,超過期限就一律刪除,不加寬迨。

為此還要另外訂出偽基法條,我認為是多此一舉。畢竟,訂出來了要搗蛋的人並不會因為有多出法條而有所收斂。而且相關處置原則,網站基本上早有明定,反倒是管理員們要平日多熟讀偽基的網站規則,如此執法起來才能有所依據及準則。--黑底屍 2007年11月5日 (一) 21:08 (UTC)

應該訂定一組規例,防止一些像我這樣喜歡搗蛋的人終有一日會騎劫這裡,改動總規則,將偽基變成真基,將正經文變成假正經文,那時就為時已晚了。 Mr1963 2007年11月14日 (三) 07:42 (UTC)
雖然大多數人對法條還是持保留態度及不同意見,但個人是覺得,目前先針對破壞行為、小圈子文、內容不明簡短文及公偽基公民的基本的權利和義務做出規則上的統整,黑底屍說的雖然也有道理,不過如果沒有明確的規範,容易被一些愛鑽牛角尖的人給質疑,到時管理員在處理上就會變的很棘手--腦殘一號到我的農場喝咖啡)2007年11月14日 (三) 08:23 (UTC)
本來我都想過,要更改規則要有個正式的投票表決程序,奈何偽基活躍人士不多,暫時實際可行的只有商討共識。--leeyc0找我) 2007年11月14日 (三) 09:17 (UTC)

[編輯] 請問法規解釋問題

看完偽基法規,我想問一個問題:

任何法條一定會有解釋不清而發生糾紛的問題。如果有這種事,法規解釋權是誰?是管理員自行解釋?還是會管理員開會議解釋?亦或是其他辦法...?--症誌狂人 2007年11月10日 (六) 13:21 (UTC)

我的建議是,讓偽基公民參與討論,畢竟各人對條文的解釋不太一樣,讓各方共同討論是解釋條文最佳方法。--leeyc0找我) 2007年11月10日 (六) 13:57 (UTC)
法規是一個體制,制約所有進入這個體制的事物,甚至包括那些不進入體制的。普遍主義的必然程序是簡化,可能是出於經濟原則,但簡化也必然導至含混,法律的解釋就是一例,進而,為了解釋,又會產生一個普遍形式的解釋機制,如此循環下去,而這也是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的對立面。Mr1963 2007年11月14日 (三) 07:42 (UTC)

[編輯] Kula85525的回應

[編輯] 法律是管理者施展權利的工具

如果將法律的定立視為是管理者施展權力的工具,那是值得擔憂的事

其實說坦白點吧,在缺乏明確法規的情況下,目前管理員的權利才是最大的。除非有偽基人反應,不然管理員都按照自己的認知來處理站務。當然我敢說管理員們都是用公正客觀的心來處理,但表面看來不就是管理員近乎裁決一切嗎。法規反而是標明了,以後任何事情最大的贏家就是各個偽基人,管理員只不過是執行大眾決議的代理人罷了。

法律不能只被視為管理者(權力者)的工具,不然只會產生極權者和奴隸,自主的人應該了解到,執法者不是權力者,一旦執法者以權力者自居,
被管理者以奴性自居,那法律己經不是法律了。

我在這方面限制的很嚴格,是因為維基的前車之鑑。去看看維基吧,對用戶規矩一堆但管理員規矩倒是很輕鬆,連罷免一個濫職的某位管理員都辦不到,我不會因為我是管理員就對自己或者自己人放水,法規中我倒是認為以後大家就可以監視管理員,不至於像維基那樣,出一堆獨裁又沒辦法制裁的管理員。

[編輯] 法規的重要性

其實看看英文或者日文偽基,他們的制度都很完善了且有一定的規模。現在中文即使沒明確法規卻還可以運作,一針見血就是規模不足,因此沒法律也能混日子過。在英文那邊我看沒相關法規的話,應該老早被抗議了吧。說實在的,中文這邊沒法規竟沒人反應,甚至覺得法規根本不需要,難道是因為中國人的血統中習慣被獨裁統治?

有法規才能有秩序的永遠下去,且我想說,法規絕對不會有管理員獨裁之類的問題,還有法規是參考以往偽基與維基的種種問題而設置的,絕對不是隨便爽一下就亂訂的。

想法律都有討論的空間,大家都可一起來。管理員只是負責執行法律的最後定論,絕對無權干涉。

[編輯] 砍文

其實最好最民主就是和維基制度一樣,管理員只是負責抓法規中不適合的文章(其實各個偽基人也可以自由提出)。然後交給大家投票決定該條目的去留與處理辦法。

且我很早以前就很驚訝竟然無人認為鬼文的認可問題,且全部讓渡給管理員階層去決定就好。要知道連中文維基,連管理員抓鬼文的標準都被人抗議了,更別說什麼管理員自貼鬼文然後又砍文的。

現在法規生效後,以後大家就有決定討論鬼文的權利了,不再是由管理員決定,然後偽基人只能和管理員申訴,我認為這才是民主的進步。

只是這個權利就看大家珍惜不珍惜了,如果以後參加鬼文討論的偽基人太少,導致鬼文堆積如山影響站務的話。不好意思,讓所有偽基人投票表決鬼文去留的權利只好回收,回到老樣子由管理員決定,偽基人自己來申訴了。

[編輯] 法律的解釋權

其實目前法規的解釋權應該是在管理員這邊,因為那是管理員的人去訂的。但請千萬別誤會,所謂的解釋權不是什麼獨裁,只是盡責把被懷疑的法規作解釋與自訂的背景與看法而已。如果有偽基人覺得不妥甚至要改善的話,只要一提出立刻拿出來討論。

管理員只是個導遊解說員而已。

最後就是法規在上面說了,是長期參考偽基與維基的亂象後制定的。目的只是希望維繫好偽基體制與永續發展,法規的贏家是各偽基人絕非管理員的獨裁工具,且最有效的法規就是大家討論出來的結論。

[編輯] 法規的凍結

假設法規實施後,萬一無法適用於中文的環境,最糟糕就是整部法律都凍結,然後回歸傳統到靠感覺靠感官的方式去維持中文偽基的運作。

Kula85525找我討論)2007年11月23日 (五) 08:16 (UTC)

[編輯] 範本:管理員用特殊範本:特殊要求

雖然我創造這兩個範本已有一段時間,但是也封塵了一段時間......
最近有人妄自分拆條目,然後用鬼文範本先斬後奏,我才發覺有建立 條目合併/分拆投票區的需要。
如果各位前輩同意的話,我就會開設一個合併/分拆投票區,專門負責上述兩個範本的事宜。
討論建議) 2008年3月21日 (五) 22:40 (CST)
對此我不反對。--leeyc0找我) 2008年3月21日 (五) 22:45 (CST)
我個人認為沒有這個必要,正體中文偽基已經被範本及補完希望條目給淹沒了,就連這種芝麻綠豆大的小事都還要投票,是不是玩得太兇了?
管理員的權責就是要負責管理網站,如果管理員對於管理網站沒有任何的準則做法的話,那還需要什麼管理員?
當然如果正體中文偽基的原則想效法英國國王御而不治的話,我也沒什麼意見。--黑底屍 2008年3月22日 (六) 11:41 (CST)
抱歉,這幾天去了馬交掃墓,剛剛才回來,因此遲了回應。對這個問題,我的意見是,有關條目內容編排等希望交由偽基人自行決定,並得出共識交由管理員執行。管理員只直接管理偽基秩序、明破壞等。--leeyc0找我) 2008年3月24日 (一) 15:42 (CST)
抱歉回應晚了,我支持這項方案。另外說一下,我認為也有成立爭議條目討論投票的必要。例如某文章不是鬼文,但條目中的某段讓許多偽基人有意見,有反對者當然就會有支持者,為了避免編輯戰因此我認為有必要新增。不過我會先推動範本清理之後再說... Kula85525找我討論)2008年3月24日 (一) 23:17 (CST)